从四岁就开始学弹钢琴了,已是具有七年琴龄的“老琴童”了。
还是在幼儿园的时候,由于我天生的就和大多数小朋友不一样,好动是我最大的秉性。我2岁半识字,4岁读报,幼儿园的那点知识对我来说也太“小儿科”了,老师上课我哪还听得进去,她上她的课,我就拿着板凳当马骑,从前跑到尾,天天搅得课堂上老师和我捉迷藏。于是,我就成了老师眼中的神童和神乎;于是,老师就和家长作了一个共同决定——“让这孩子学钢琴,弹琴可以培养孩子静下来的习性,二来还可以多一门技艺”。就这样,我“被”学钢琴了。
钢琴是音乐王子,小提琴是音乐王后。我姐姐学小提琴,我学钢琴。
刚刚四岁的孩子,手指是多么稚嫩,而学钢琴偏偏又是从学“小蝌蚪”和练手型开始,对手型要求特别严格:手指既要弯曲,又要直立,手心里时刻要保持象握着一枚鸡蛋。“小蝌蚪文”我学起来还满快,可弹钢琴关于手指的要求对我一个四岁的孩子来说也太苛刻了。一天下来,除了泪水,就是喊:“妈妈,我手疼”。每当这时,我也发现,妈妈把脸扭过去,和我一样,脸湿了,眼红了。妈妈除了说:“孩子,要坚持,你是男子汉”一类骗我的话,就是领我去吃“KFC”。到目前,无论我遇到了什么泄气的事,妈妈都还是使用这一招来哄骗我。这一招,对我来说,一直也都非常灵验。因为,我特爱吃“KFC”,也喜欢这样的“奖励”。“ 男子汉”一旦吃了“KFC”后,干多难的事眼泪水都不会再出来了,弹钢琴手指再疼我也都咬牙挺下来了。我不这样,“KFC”就要和我说 “Bey- Bey”了。
七年下来,我不仅成了“KFC”的老主顾,更重要的是,在“KFC”的诱惑下,我逐渐被妈妈培养成了一个“稍微文静了一点的男子汉”了,我琴艺大大长进了。现在,我不光懂得了识谱和弹一些诸如“小白菜”、“扎红头绳”等普通的小曲子,也学习弹了“梦中的婚礼”、“献给爱丽丝”、 “甜梦”、“沉思”等世界名曲。逐渐的,我也有了稍些的音乐灵感,每每听到了别人唱个生曲子,或在电视上看到了一个好听的曲子,凭着记忆,在钢琴上就可以马上模仿出来。我最喜欢弹的是我自己摸索着练习的赛纳维尔.图森的“童年的回忆”,听我妈妈说,每晚8:00-8:30,我的邻居和我院里的好多阿姨、叔叔、奶奶都喜欢在我家楼下听我弹这首曲子。
理查德.克莱德曼、朗朗是我的偶像,我梦想成为将来的世界级钢琴大师,我要成为钢琴王子。
我爱钢琴。因为:我是男子汉,我爱吃“K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