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胡-06 琵 琶-07 扬 琴-08 古 筝-09 大提琴-10
单簧管-11 长 笛-12 小 号-13 小 鼓-14 吉 他-15
笛 子-16 萨克斯-17 圆 号-18 低音提琴-19 长 号-20
双簧管-21 中提琴-22 巴松(大管)-23 数码钢琴-24 音乐基础知识-25
例:“音基”考生准考证号码为Y110070 查询时先拨通1605710 听完提示音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25(“音基”专业代码)110070(准考证号码)即可(“音基”无需查考场)
注: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手机及部分长途无效。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 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钢琴、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时需携带第一次考试评审表。
*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新编钢琴考级教程一至九级及演奏级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教程自即日起可与我院目前钢琴考级所使用教程同时使用(不可混用)。
自2013年起,钢琴考级只使用上述新编教程。
*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
* 考场内不允许录音录像。
二、有关《音乐基础知识》报名要求:
1、报考各专业一、二级的考生无需“音基”证书。
2、未满7周岁及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音基”证书,但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3、报考各专业三至六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一级证书。
4、报考各专业七至九级及演奏文凭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二级证书。
* 自2011年11月1日起,报考钢琴、小提琴等专业三至六级需持有我院“音基”一级证书;报考七级需持有我院“音基”二级证书;报考八、九及演奏文凭级需持有我院“音基”三级证书。
5、寒、暑假在本院举办“音基”三级测试(报名时需携带前一级证书)。
6、持有“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证书者,可报考我院钢琴等各专业三至演奏文凭级。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66414137 网址:http://djks.ccom.edu.cn
三、我院在北京地区另设的考级点:
1、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62783877) 设钢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 单簧管、长笛等专业。考试时间:五月,报名时间:三月的1-7日
* 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惟一参照标准。
2、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航天桥分校(电话:68428858)、亚运村分校(电话:64890253)、长虹桥分校(电话:65911841)举办二期考级(以该校学生为主,只设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专业) 。考试时间:六月、十二月的双休日,报名时间:四月、十月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