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
读者:我孩子想参加钢琴考级,但听说以往总有家长会“走后门”。新规定对这一现象有规范吗?
律师: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加强考官资格、条件方面的管理,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今后,非艺术人员在艺术考级中当考官的现象将不再出现。艺术考级考官必须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并由艺术考级机构聘任。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当考官
读者:新的办法对考官有什么要求吗?
律师: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有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艺术考级机构,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申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办法》明确规定,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应当以本单位的专业艺术人员为主,外聘考官不得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考场内主持同一专业考级的考官不得少于两人。
哪些单位可申办艺术考级活动
读者:一些原本并不具备举办艺术考级条件的单位甚至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开展考级活动。哪些单位可申办艺术考级活动?
律师:根据《办法》,普通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含艺术类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文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所属的专业协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艺术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这三类艺术学校、团体和单位可以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申办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与其主要业务有关并具有良好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考官、场所和设施。如果连续两年不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将收回资格证书。
中小学不得承办艺术考级活动
读者:以往有一些中小学频繁介入艺术考级活动,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今后,中小学还可以继续承办这一活动吗?
律师:《办法》规定,中小学不得承办艺术考级活动。艺术考级机构委托中小学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艺术考级开办资格。
艺术考级不得与升学挂钩
读者:以往总有些学校“赶鸭子上架”,以强制手段动员、组织或者强迫在校学生参加艺术考级,并且老是喜欢将艺术考级结果与学生的升学挂钩,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按照《办法》,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艺术考级不得与升学挂钩。
《办法》明确规定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具体权限。各地文化部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确定艺术考级机构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审定艺术考级专业、艺术考级标准和艺术考级教学大纲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受委托的考级承办单位以及考级机构的考级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