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扎尔·弗朗克(Cesar frank 1845-1924),法国作曲家、管风琴家。十一岁时,弗朗克已在比利时进行旅行演奏,十三岁获得学院里的钢琴演奏一等奖。1835年,弗朗克随家庭迁居巴黎,又进巴黎音乐学院学习。弗朗克十五岁时已经写出一部钢琴协奏曲,翌年又写出三首三重奏。这时弗朗克已经明显倾向于专搞创作。弗朗克除了个人教课和在1872年后兼任巴黎音乐学院管风琴教授外,他的主要工作在教学,以弹奏管风琴为专业。
1866年4月间,李斯特听过他的一次演奏,离开教堂时曾喃喃自语地说,简直是巴赫再世。弗朗克是一位人道主义艺术家,他积极参与组织和领导“法国民族音乐协会”,为复兴法国民族音乐作出很大的贡献。弗朗克的音乐创作也深具特点。如果说,比捷的音主要以其明亮、光辉和充满生机等特点典型地反映了法国的精神的一面的话,那么,弗朗克体现的则是另外的一面:他的音乐格调崇高,感人肺腑,既有宗教的虔敬,也有浪漫主义式变幻不定的激情。
弗朗克的创作经历着不均等的两个时期,以七十年代中期为分界线;他的优秀作品几乎都在后期的十五年间写出。这些作品构思严谨、深刻而宽广,涉及到音乐艺术的多种体裁,包括交响音乐、室内音乐、管风琴与钢琴曲、清唱剧与歌剧等;在这一阶段的创作中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器乐方面,几乎器乐曲的每一种体裁都留有他的闻名杰作:《d小调交响曲》(1886-1888年) 、《D大调弦乐四重奏》(1889年) 、《f小调钢琴五重奏》(1878-1879年) 、《A大调小提琴奏鸣曲》(1886年) 、《交响变奏曲》(1885年) 、《前奏曲、圣咏与赋格》(1884年) 、《三首管风琴圣咏》(1890年)等。
弗朗克为人正直、坦率,他只是在演奏管风琴和私人教课的空暇,利用一些零碎的时间孜孜于写作,他对别人毫无所求。正如德彪西对他的描述那样:“发现一个美丽的和声就足以使他开心一整天,……这一个时运不济和不被赏识的人,怀有一颗孩提的心,他的心地如此之善良,致使任何矛盾处境或者其他恶劣条件,都不会使他感到痛苦。”
1879年间,他把自己费十年的劳动写出的一部清唱剧介绍给巴黎的音乐界,结果只有两个人到场;1890年4月,他的弦乐四重奏在民族音乐协会组织的音乐会上首演受到很大的欢迎,这是他唯一的一次成功的体验,但这时,他已经六十八岁,接近走到生活的尽头。五月间,当这部作品再度上演时,他在前往一个学生家里上课的途中因车祸受伤,几个月后在1890年11月8日终于在巴黎辞世。
主要作品:
(1) 清唱剧:《鲁斯》(1846),《巴别塔》(1865), 《赎罪》(1872), 《八福》(1880), 《吕贝卡》(1881)。
(2) 教堂音乐:三部弥撒曲,经文歌,奉献经,诗篇歌一百五十首。
(3) 歌剧:《于尔达》(蒙特卡洛,1894),《吉赛尔》(蒙特卡洛,1896)。
(4) 管弦乐曲:《d小调交响曲》,钢琴与乐队《交响变奏曲》,交响诗《风神》、《可憎的猎人》、《恶魔》(钢琴与乐队) ,《赛奇》(合唱与乐队)。
(5) 室内乐:弦乐四重奏,钢琴五重奏,钢琴三重奏四首,小提琴奏鸣曲。
清楚地了解调性与曲式,可以明确乐曲的写作结构,使演奏更加理性。对以上四个乐章的音乐理解,说法各有不同,没有绝对的正确与错误,处理的空间很大。这样看,想象力在演奏中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音乐是听觉艺术,时间艺术,抽象艺术,随着声音的流逝,演奏逐渐完成。想象力的发挥,一定要结合音乐作品创作年代、作曲家创作个性,多听不同版本的唱片,养成积累综合音乐知识的良好学习习惯,久而久之,自然会摸索到不同音乐时期表达音乐规律的方法。
移植后的弗朗克A大调大提琴奏鸣曲,在演奏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作品整体风格的把握。四个乐章连续演奏,各乐章之间既要保持独立性,又要兼顾连接性,通过速度、力度、音色等演奏方式,统一协调,恰到好处的表现音乐内涵。
2、音准调性的把握。这首作品临时变化音很多,演奏时应该明确认识调性以内音符与临时变化音符。通常相同音符会因调性更改,使实际音高产生微弱变化,如果不加以分析的按照惯例演奏,定会影响音乐的韵味。演奏者因调性变化,要及时调整听觉感受,通常,半音演奏与十二平均律相适宜,旋律(双音)演奏与纯律相适宜。
3、演奏技艺的难度。首先是音准。超出4度音程的换把不时出现在高音区,给音准造成难度,对手指的准确性要求很高。其次是发音。由于该曲不是大提琴原创作品,被移植到大提琴后,高音区演奏较多,而A大调的3个升号与数量不少的临时变化音,都相对限制了乐器的声音振动。因此,发音质量,构成训练难点。第三是揉弦幅度与力度。根据旋律发展需求,在不同音区的揉弦动作,随之调整幅度,避免速度频率雷同一致。高音区、长时值音符的揉弦,特别需要在右手弓子配合下的手指关节支撑力与声音力度的持续力。
4、情绪的控制。自始至终的听见自己的演奏,是控制情绪的关键。当技术有了较好的把握后,只有合理运用技巧,理性适度的释放情绪,是演奏者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经训练途径。理性体现在:能自如控制音量、音色、音准、节奏、速度,一切动作(技术动作与肢体语言)都在清醒的思维意识下完成。反之,凭直觉、靠热情在冲动下的演奏,时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如声音粗糙、节奏不准、弓速不均、忘记乐谱等。
5、关于音乐记忆。按照惯例,通常室内乐奏鸣曲可以看谱演奏,而在专业教学期间,为锻炼学生们的演奏记忆力,有些学校在考试时要求大家背谱演奏,由此,变化多端的旋律,使得首调记忆与手指记忆的背奏方式,都显得很不可靠。只有严格按照乐谱标示认真记忆每个音符(音符特定位置与规定指法)、乐谱中的所有细节(表情术语、演奏术语、速度术语、休止节拍等),才能达到准确的背奏效果。
6、这首作品属于室内乐奏鸣曲,演奏中大提琴与钢琴各占一个声部,二者缺一不可,具有相同的重要性。由于客观条件所限,许多演奏者只有在临近登台时,才有机会与钢琴合作,这种无奈的状况,使得这部室内乐奏鸣曲(其他奏鸣曲也有类似状况)失去了原有的艺术效果。建议个人声部已经练的比较熟悉的演奏者,要尽早与钢琴合作。室内乐(三重奏、四重奏等演奏形式)真的需要演奏者拥有很多共同的合作时间,配合默契是在不断磨合中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