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依靠最基本的经验,去看看一般现代新派作曲家们的姿态吧!更具体一点说,让我们试着从和声与设计的问题上,对现代新派音乐试作一些说明,因为这两个问题也许最易于接近问题的实质。当然,织体问题也是同样重要的——不过现代音乐的织体情况过于复杂多样,过于五花八门,对它的分析在这样小型的册子里,是很难把它们包括在内的。换句话说,这种讨论对于一般的读者,是不容易了解的。
第一、关于设计方面。现代音乐整个的倾向常常是向着打破原有的结构形式。这种实际的情形即使有出入,也不过是程度大小的差别。原来所谓“静止”(Cadence)的意思,现在几乎已成为过去的事情;短句、乐句、段落也不再是对偶地相互平衡着。它们变成为不规则的、有伸缩性的,好像在散文里的句法、段落的情况。简而言之,不管怎么样,音乐是冲破了过去的条条框框,本身有着极大的发挥自由。小节当然依然存在,因为指挥依然以一种主要的地位而存在着,不然演奏者们就不能保持彼此间的完好的联系。不过可以这样说,音势和乐句的强音在小节中虽仍然继续存在,但不是像以前那样有固定的“强拍”,它的重要性的程度也相对地减小了。同样,就整个来说曲体方面的情形也是相同的。当我们看见一篇现代新派的作品,名称是“交响乐”或“奏鸣曲”,然而把它打开来看的时候,我们却无法找出它有几个乐章,它的构造又是如何,或者是它内中的连续程序是怎样?“主题”的“发展”也不一定要等待“现示”的完成。所以我们也就不能把“现示部分”和“发展部分”作一清楚而明白的区分;它们是溶化于单一继续的整体之内。可能在开始少数小节之后便有“现示的”(Ex-pository)或“转换的”(Transitional)或“发展的”(Developous)情况出现。这是不能在事先加以说明的,必须要看到具体的乐谱才可以判定,而所谓的“重现部分”也是如此,乐曲的分析工作只能是一种参考。
简单地说,曲体不再是一般的而是个别的了,那是主要而又重要地依靠作品的内容来决定,离开了乐曲的内容,很少可以将它们作出完整的分析。本来形式与内容高度的溶化为一是艺术上最高的理想,不过这种创作对听者和作者都有同等程度的要求。只有被称做伟大的大师——像贝多芬最后的四重奏、西贝柳斯第四、第五交响乐,华格纳《特里斯坦》前奏曲等等——才能如此地完成。若是缺乏这种完整的成就,乐曲的创作则将成为任意的和即兴式的不能完好地连贯。除此之外,有些作曲家则依然在某种程度上沿用着以前的设计方法,而不用轻视的眼光去看待它们。以上的情形,无疑都是在这时期必然产生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