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含义:
曲式指的是(歌)乐曲的基本结构形式。
(二)一部曲式(乐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规模最小的结构。可以由一个乐句、两个乐句、三个及三个以上的乐句组成。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终止式,能够表达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乐思。
(三)单二部曲式:
它包括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一个乐段组成。在一般情况下,两个部分在音乐材料上均有着一定的联系。如用图式表示,可写作:A+B。
(四)单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个乐段。单三部曲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复或变化重复。用图式表示:A+B+A);第二种是没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不重复第一部分。用图式表示:A+B+C)。
(五)复二部曲式:
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本身已经是单二部曲式或单三部曲式,或其中一个部分是乐段,另一部分是单二、单三部曲式。如:A(单二部曲式)十 B(单二部曲式);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
(六)复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单二或单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复或变化重复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称为再现部。它的第二部分则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乐上形成对比,这一部分可能是单二、单三部曲式,也可能是乐段。如,A(单三部曲式)+B(单二部曲式)十A(变化重复第一部分);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A'(变化重复第一部分)。
(七)回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占有首要意义的主部和各个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现而构成。主部至少在乐曲中出现三次,插部至少有两个。因此,回旋曲式至少必须具有五个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八)变奏曲式:
由基本主题的最初陈述及其若干次变化重复或展开(称为“变奏”)所构成的曲式,称为变奏曲式。如:A(主题)十A'(第一变奏)+A''(第二变奏)+A'''(第三变奏)……。
(九)奏鸣曲式:
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大部分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两个互相对比的部分(在主部与副都之间,有时会出现连接部;在副部之后,有时会出现结束部)。第二大部分为展开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材料加以充分的变化、发展,以造成戏剧性的高潮。第三大部分为再现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加以重复或变化重复。除以上三大部分外,在呈乐部之前,有时会出现引子,在再现部之后,有时会出现尾声。用图式表示如:
(引子)=>呈示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展开部=>再现部{{[主部](连接部)=& gt;[副部](结束部)}}=>(结尾)
(十)回旋奏鸣曲式:
可以把这种曲式看作回旋曲式的某种 变形。一般来说,可以用回旋曲式的结构图式来解释它。但是,回旋奏鸣曲式中又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的特征,如:第一插部在乐曲中具有类似奏鸣曲式副部的作用,第二插部(又叫“中央插部”)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展开部的作用;乐曲最后还有明显的再现等等。可用以下图式说明之:
(引子)=>呈示部{{A[主部]=>B[副部](第一插部)=>A[主部]}}=>展开部{{C[中央插部]}}=& gt;再现部{{A[主部]=>B[副部](第三插部)=>A[主部]}}=>(结尾)
(十一)赋格段:
它是复调音乐中的一种比较复杂而又严谨的结构形式。它主要由主题、答题、对题、插句等部分组成。它要求主题必须在各个声部中依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