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小调式是直接从自然大调式转化而来的,也是由七个自然音级组成,只是用la做主音,即la,si,do,re,mi,fa,so,la。其音程结构为全—半—全—全—半—全—全。小调式的第Ⅰ、Ⅲ、Ⅴ级音(即la、do、mi)也是调式中的稳定音级,但是,它的三个主要和弦(主和弦、属和弦、下属和弦)都是小三和弦,这使得它带有柔和、暗淡的色彩。此外,由于自然小调式的Ⅶ级音到主音不是半音关系,所以不具有导音的强烈倾向性。
和声小调式是在自然小音阶的基础上升高Ⅶ级音形成的,音程结构为全—半—全—全—半—增—半,用唱名来说就是la、si、do、re、mi、fa、#so、la。这样等于是“制造”了一个导音,加强了调式的推动力。不过,在Ⅵ级和Ⅶ级之间的增二度很别扭,既不好唱,也不好听。为了避免这个不利因素,在作曲时通常不使这两个音连续进行。和声小调式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调式,在欧洲传统音乐中它的使用频率超过自然小调式。
旋律小调式的音阶在下行时同自然小调式完全一样,上行时则将Ⅵ级音和Ⅶ级音都升高。其目的是既保留导音的推动力,由避免出现增二度音程。下面是以A为主音的三种小调式的音阶,顺序为:1,自然小调式;2,和声小调式;3,旋律小调式:■
将自然大调式和自然小调式的结构比较一下,可以得出一些很有意思的结论。在自然大调式的基础上降低Ⅲ级、Ⅵ级和Ⅶ级音,就变成了自然小调式;反之,将自然小调式的Ⅲ级、Ⅵ级和Ⅶ级音升高就会变成自然大调式。这说明这三个音对于大调、小调之间不同的调式色彩起主要作用,也就是说,一旦改变了这三个音,就等于是让另一种调式色彩渗透进来。例如,和声大调式是降低了自然大调式的Ⅵ级音而来的,这就使它多少渗入了一些小调的色彩。旋律大调式不仅降低了Ⅵ级音,同时还降低Ⅶ级音,实际上已经成为介乎大、小调之间的“混血儿”。但是,Ⅲ级音无论如何不能改变,因为这个音一旦改变的话,就彻底地成为另一种调式、而不仅是被渗透了。归纳起来讲,大调式的Ⅰ级音和Ⅲ级音之间必须是大三度,这样,主和弦就必定是大三和弦;小调式的Ⅰ级音和Ⅲ级音之间必须是小三度,主和弦必定是小三和弦。Ⅵ级音和Ⅶ级音则两种调式之间的“桥梁”。
5.调性
调式只规定了在某种音群组织中音与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规定这些音的绝对高度。所以,可以在调式不变的前提下将主音移到任何一个音上。这样一来,虽然音与音之间的相对关系没有改变(假定旋律也没有改变),但每个音的音高都变了,所以音乐的“味道”也改变了。为了分别这种不同,我们使用一个新的概念—调性。
调性指的是在一定音高位置上的一定调式。形象地说就是“主音高度+调式=调性”。例如,主音为C,调式为大调,就合起来称为“C大调”;同样以C为主音,调式为小调,则称之为“c小调”。这里的“C大调”、“c小调”就是调性,这样的说法完整地说明了调的性质,所以音乐家不仅用它作为调的名称,还常常直接用它作为作品的名称,比如“C 大调交响曲”、“e小调奏鸣曲”等等。
同样的调性可以“移植”到相隔一个八度或几个八度的地方而性质不变;换言之,如果主音的音名没有改变,只是向上或向下按纯八度的音程移动,
调性就没有发生变化。
6.调号
前面讲过,调式就是各种音程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所以,一旦主音的音高不是C,就需要用升、降号来调整谱表上的音程关系。以高音谱表为例,它的下加一线是中央C,如果没有升、降号的话,谱表只适用于C 大调自然音阶(或它的同名小调—a 小调的自然音阶,关于同名大、小调在下面会详细介绍);这也就是说,高音谱表的一线与一间之间、三线与三间之间“天生”就是半音。那么,我们将主音放到三线(即G 音)上,看看会出现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