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琴的“律”字上加上引号,是指钢琴所采用的“律”,而非钢琴有自己的律。所以对此加以说明,是因为有人认为有钢琴“律”的存在,那显然是一种误解,钢琴同所有固定音高的乐器一样都采用十二平均律。为此,调律师需要了解律及十二平均律。音乐中的“律”指乐音的标准,将音排列成音阶,则称为律制。律制有多种,中国古代把乐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吕”(阴律),合称律吕——十二律。
概述
律学,即是专门研究乐音规律的理论。当把乐音各音级的音高以某种方式加以约定就称为律制。通俗地说,把12个音的音高加以规定,即是律制。律制有多种。前天津音乐学院院长缪天瑞即是我国著名的律学大师,其所著律学1950年初版,仅1963年修订增订版280页,1983年修订版283页,1996年第四次修订版326页,先后共发行5万余册。缪天瑞先生前不久以百岁之瑞龄,仍在关心着律制的发展,提出应保留地方戏曲音乐中的特色,而不宜简单地以平均律为标准。缪天瑞的“律学”为新生代研究学习律与律制开启了知识的大门,学习使用“律”的调律师们应对此有所了解。
缪天瑞大师在“律学”导论中指出:律是构成律制的基本单位,当各律音在高度上做精密的规定形成一种体系时就成为“律制”。“律学”是对构成律制的各音,依据声学原理通用数学方法来研究各音间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律学”既依据声学,也就意味着律学是声学的一个分支。特别是“音乐声学”中有关各种乐器的发音原理,并阐述数学上如何计算音律的各种方法。如此看来,乐器工作者、调律师了解并学会运用律学知识,则是必要的。
近代在各种律制的音乐实践中,五度相生律、纯律最为广泛。其中尤以平均律为固定音高的乐器所普遍采用,为乐器的转调提供了方便。不仅键盘乐器普遍采用平均律,即使以五度相生律定弦的中国民族弹拨乐器的“品”(月琴除外、弹拨乐器琴颈上凸起的横线称为品)都是以平均律音高确定,目的是为便于转调。在西洋乐器中弦鸣乐器中均已五度相生律定调。更为复杂的是提琴在演奏旋律时,以平均律音高为依据,但在演奏大小三、六度,则倾向于纯律,以达到和谐的音响效果。钢琴调律则严格地按照平均律生律。但在高低音区又需要满足听觉上高音偏高、低音偏低的需求,而形成“音准曲线”,但高低音同时奏响,又必须和谐……这一切说明了律学理论的律制与音高源于实践,又反过来约束实践,使实践有规律可循,而不能任意而为。同时我们又应知道:音乐实践的终极目标是为听觉服务的,故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在实践中均有应用,音乐工作者、乐器制作、调律师都需遵守其各自的法则,否则就不能与其他乐器进行合作。同时几种律制交汇使用时,又不能刻板地划分各自的界限,否则音乐的艺术效果就会受到影响。简而言之:律与律制源于实践。实践中出现不同的律制交汇的现象,亦有其理论依据,以个别现象(有时个人行为)否定律学理论的做法是不足取的。</<BR> 我希望调律师们切记:拍是物理现象,是德国物理学家汉姆霍茨从声学实验中总结出的规律,是西方“和声学”的理论基础,我们能理解其中一些基本的现象,也要下不少功夫的。
此外,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拍不是音,拍无音高,有人听不到或听不清楚拍,就是为音高所干扰。但是调律师又必须有敏锐的音高、音程感觉,否则当一架琴没有音调时(新琴或新换位,或音差很多)你就无法工作。因为当音高差不多时,拍就不能听到。
再次,一些调律师弹一下键,听半天,甚至只弹一下就把音调准,似很高明,实则不然,击键是调律师的基本功之一,下键不但要适度的敲击,还要学会以弹钢琴的手法去重击,否则弹不了几下就会跑调。当然这要区别对待,低音区就可以弹得轻些、慢些;中音区则要适度加快、加重;高音区则必须连续不间断地重击,才能达到“稳、准、快”的要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