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琴的时间和练习内容的顺序是不是应当固定下来?
应当有个基本规律,但也不必永远一成不变。
有规律,便于遵守,也会产生某种惯性力量。养成某时某刻一定做什么事情的习惯。这是按计划练琴的好处。
但一种计划不一定长期适用,在主观环境、条件有了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而且,总是日复一日地死守一个规矩,也会产生疲劳、厌倦感,这时就该调整固定已久的计划。约·霍夫曼甚至说,“不要有系统地或有规则地练习”,因为“系统性毁灭自发性,而自发性却是艺术的真正的灵魂。”这话或许有嫌偏颇,但显然有值得重视的合乎艺术真理的见地。
较为合理的处理应当是不变之中有可变的部分,可变之中有不变的部分。比如每天练几次,每次练多久,应当大体固定下来,但也应当偶尔允许例外,这次多一点点,下次少一点点,或平时先写文化课作业,这次先练琴。只要能保证每天练琴应有的平均量,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即可。
再如,练习内容的顺序,一般是手指练习类、音节琶音类、练习曲类、复调类、奏鸣曲类、其他乐曲类。但也不妨偶尔全部或部分地颠倒一下顺序,也许会意外地带来新鲜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