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目前,在管弦樂團中,木管樂器的標準編制有長笛、雙簧管、豎笛、和巴松管…等等,這些樂器都各有其高音、中音及低音的差異。以這些樂器出現在樂團的時間來比較的話,豎笛算是其中最晚的了。當豎笛於1696年初現雛形時,其他的木管樂器早已在巴哈、韓德爾及巴洛克時期(約1680-1750) 其他作曲家的作品中佔有一席之地。爭氣的是,由於樂器製造家和豎笛演奏家的用心,豎笛在接下來的一百年之間,建立了固定的樂器形狀,並以醇美動人的音色在合奏和獨奏的領域上站穩起來,足以與其餘木管樂器家族的成員分庭抗禮。
「豎笛」雖在歷史文獻中宣稱製於1696年,但當時並非能獨挑大樑的樂器。紐倫堡的一位樂器製造家約翰‧克里斯多夫‧丹納(Johann Christopher Denner)改良一種民謠樂器夏魯摩(Chalumeau) ,增加其長度,利用泛音的原理加裝了一個高音按鍵(register key),使這把樂器的音域廣及兩個八度。可是,接下來對這樂器的記載,似乎出現斷層,只知道丹納的兒子四處推廣父親改良的新產品。一直到半個世紀後,才又出現一位查爾斯先生(Mr. Charles)。1742年,查爾斯先生在英國倫敦的音樂會,是歷史上第一場有演奏者名字和「豎笛」這個樂器名稱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查爾斯先生演出的曲目中已有豎笛協奏曲出現,表示這樂器已漸漸能獨當一面,並有作曲家(雖然很有可能就是查爾斯先生本人)願意為它寫曲。
查爾斯先生將豎笛推上音樂舞台之後,音樂史上同時出現了兩位豎笛名家──波西米亞的約瑟夫‧比爾(Joseph Beer)和德國的法蘭茲‧陶斯(Franz Tausch)。這兩位豎笛家是繼查爾斯之後最早獲得國際聲望的大師,不僅各自在本國吹起豎笛的流行風氣,更重要的是他們創出了兩個截然不同的豎笛演奏學派。比爾多數的時間都待在法國,因此他在豎笛演奏中對音色明亮和節奏明快的要求,便成了法國豎笛演出的特色,也就是所謂的「法國學派」(French School);當然,住在德國的陶斯則是「德國學派」(German School)的代表,特別強調豎笛演奏中音色和音質的細微差異,並建立起德國學派中細緻音質和渾厚音色的特點。 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之間,「豎笛世界」出現了幾位大師級的人物,例如:安東‧史塔特勒(Anton Stadler)、亨理奇‧貝爾曼(Heinrich Bearmann) 、約翰‧賽門‧賀姆斯泰德(Johann Simon Hermstadt)、本納德‧克魯賽爾(Bernard Crusell)、伊皖‧謬勒(Iwan Mueller)、理查‧謬爾費德(Richard Muehlfeld)……等等。由於他們與作曲家的合作,及他們本身在器樂和樂譜的研究,使得豎笛更加獲得肯定。
莫札特為安東‧史塔特勒寫出豎笛史上名垂千古的作品豎笛五重奏K.581及豎笛協奏曲K.622,不僅奠定豎笛獨奏的地位,更鼓勵了其他的作曲家為豎笛譜曲。因為莫札特認為豎笛是最接近人聲的樂器。當韋伯(Weber)認識了亨理奇‧貝爾曼之後,他的小協奏曲、作品26號,協奏曲、作品73號,協奏曲、作品74號,及五重奏、作品34號等,都再次肯定豎笛在木管樂器中的地位。除了韋伯曾為貝爾曼寫曲之外,孟德爾頌(Mendelssohn)的演奏會作品(Concert Pieces)、編號113號和114號也是特別為貝爾曼父子量身打造的。貝爾曼家族中還出現了一位傑出的豎笛教育家,也就是亨理奇的兒子卡爾(Carl),年輕時曾隨父親四處演出,到得壯年時漸漸將精神轉移到豎笛教材的寫作:他的「豎笛學校」(Clarinet School)、作品63號和64號包括了豎笛歷史、音階練習曲和鋼琴伴奏、及有鋼琴伴奏的豎笛獨奏曲。這套作品的內容非常充實,直到現在,仍是每一位豎笛家人手一本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