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是为独奏和交响乐队而写的一种多乐章大型作品,在这种体裁的作品中,独奏者在乐队的紧密配合下,得以把他所固有的艺术技巧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境地。协奏曲(Concerto)一词源自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竞争或比赛,也就是两种因素既竞争又协作的意思。协奏曲作为一种新的音乐体裁,最初是在十七世纪的意大利出现的。
协奏曲起先是一种声乐体裁,主要用于教堂中,叫做Concertida chiesa(教堂风格),它发展成多乐章的作品,很像组曲,但风格更严肃些。十七世纪末,意大利作曲家托列里(Torelli,1658-1709)把协奏曲带出教堂,他所创作的"室内协奏曲"叫做Concerto
da camera(宫廷风格),规模很小,有时只有两个小提琴加一个低音提琴。当时的这种协奏曲、都有从整个乐队分离出个别乐器以相抗衡的倾向,这种分离出来的小群乐器,或者是几件弦乐器、几件管乐器、键盘乐器,或者任何乐器的组合,一般叫Coceytino (主奏乐器),余下乐队的大部分叫做ripieno(辅奏乐队),这二者的结合组成了巴罗克时期的大协奏曲(collcerto grosso)。大协奏曲的创始者除了托列里之外,还有科列里(Corelli,1653-1713)和亨德尔,但是当时他们并未能确定这类大协奏曲的特点,包括乐章的数目,在他们的这类作品中多少还只是一些内容不同的乐章自由转换,其中舞曲形式占居优势。
在科列里的某些协奏曲中,已经开始从乐队中分离出一件乐器--小提琴,使它成为听众所瞩目的中心。这种倾向促使大协奏曲逐渐朝着小提琴协奏曲的方面而发展。但是,小提琴协奏曲这种新体裁的创建者,应该说是意大利作曲家和小提琴家维伐尔第(Vivaldi,1685-1741)。维伐尔第写了大约四百五十首协奏曲,其中有三百首是小提琴协奏曲。维伐尔第确立了协奏曲的三乐章套曲形式--前后两个乐章是快速进行,而夹在当中的第二乐章则缓慢如歌;但是在他的小提琴协奏曲中,他只让小提琴演奏独立的旋律;而没有给它充分的技巧性装饰。独奏声部在协奏曲中的主导地位,是十八世纪下半叶在莫扎特的古典协奏曲中才最终取得的。
莫扎特协奏曲共有四、五十首,除了大提琴和长号外,他为乐队中的每一种乐器都写过协奏曲。莫扎特的大部分钢琴协奏曲虽然已被遗忘,但其中的优秀协奏曲却不乏这一体裁的范例;在莫扎特成熟时期的协奏曲中,独奏声部不但善于同乐队相竞奏,而且往往成为竞奏的得胜者。莫扎特所奠立的古典协奏曲,是三乐章套曲的范型,这种协奏曲的外表同交响曲有点相似,只是它只有一个中间乐章,而交响曲则有两个。像交响曲一样,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最为扩展,而且多半用奏鸣曲形式写成;但是它同交响曲第一乐章也有差别:首先,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往往有两个呈示部。我们知道,在一般奏鸣曲或交响曲的第一乐章中,呈示部总要反复一遍--原原本本没有丝毫变化的复奏;我们说协奏曲有两个呈示部,并不是指这种反复的形式,协奏曲的两个呈示部有着实质上的差异。协奏曲的第一个呈示部近似前奏,只由乐队奏出,在这里两个主题都用主调陈述,而且它的呈示都比较紧凑、压缩,好像还只处于胚胎阶段似的,有时个别主题甚至还暂不露面--总的说来,作者这时候好像有意贮存音乐形象的强大表情力量,留待独奏乐器去发挥似的。到第二个呈示部,独奏乐器加入进来了,乐章的基本主题由独奏乐器充分予以揭示。这时,不但乐章的第二主题按奏鸣曲形式的基本要求转入新调,而且连呈示部的连接段和结尾段也都成,为技巧辉煌的段落,它既丰富了呈示部的对比素材,又衬托出富于旋律性的基本音乐形象。类此的"双呈示部。秦鸣曲形式,是古典协奏曲的第一个特点,早期浪漫主义作曲家也袭用这种结构,但是从门德尔松开始,这种形式便废弃不用了。其次,为了丰富独奏声部和为独奏者提供炫技的场所,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总有一长段华彩乐段的穿插,这华彩乐段以乐章的基本主题素材为基础,由独奏者单独表演,这种表演有时是即兴性的,即听任演奏者尽情发挥,所以作曲者只在乐谱上指出华彩乐段插入的地方,而不把这段音乐写出。但是由于即兴发挥有时会破坏乐曲的统一,所以,在贝多芬之后,这种华彩乐段一般都由作者亲自写出。协奏曲的第二乐章通常总是慢速度的,便于独奏乐器抒发其歌唱性特点。为此,作者有时还为它冠以浪漫曲(Bomance)或小歌(Canzone)等小标题。最后乐章时常带有活跃欢快的特性,往往用奏鸣曲形式或者回旋曲式。所谓回旋曲是由一个基本主题素材同其他各种不同主题交错构成的,由于音乐常常回到基本主题上来,因此有了"回旋"(Rondeau)的名称,这种曲式可以标明为ABABA或ABAC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