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视有关耳朵审美能力的姿势问题”。这个小标题更令笔者莫名其妙了。他给笔者提示了如下三层意思:一、耳朵有审美能力。二、耳朵在审美的时候还要有某种姿势。三、以上两个问题要重视。笔者实在无法理解这个标题“妙”在何处。首先“耳朵”是不是有审美能力?非也!耳朵只是人体的听觉器官,他只有听觉的功能,怎么有“审美能力”呢?音乐“审美能力”是人的耳朵把听觉到的声音(音乐)传送给大脑,通过大脑的思维和心灵感悟而产生审美能力,这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耳朵是绝对没有这种能力的。其次“耳朵审美能力的姿势问题”,就更令笔者费解。“耳朵”本身是一种不会动的器官,它怎么会产生某种姿势?“审美能力”是一个无形非物的抽象的美学词语,何来姿势也!同时“耳朵审美能力”一定要有姿势?笔者起初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反复看了这段全文,在这段文字后面找到了如下语言,作者写道:“因此,拉琴要抬起头来,呈现出大方健美又在侧耳聆听的姿势。”啊!原来这就是“耳朵审美能力的姿势”——“侧耳聆听”。但笔者又糊涂了,这句话的前半句说“拉琴要抬起头来”,而后半句又说“侧耳聆听”。那么要形成“侧耳聆听”的姿势就必须“歪头”(因为耳朵本身不会动)这不是又矛盾了?到底是“抬头”还是“歪头”(侧耳)?这叫考级者如何适从?难道聆听就一定要侧耳歪头?不侧耳歪头就不能聆听?就不是正确的“审美能力的姿势”?还要重视?这是什么理论和逻辑?(是不是聆听音乐都要歪头侧耳?)更何况侧耳歪头是演奏的错误姿势,这是普通常识。
另外这段文论中作者写道:“学音乐的人应力求做到耳朵就是眼睛,眼睛就是耳朵”。好一个“就是”,请注意“就是”两个字,这是完全等同的含义,即耳朵=眼睛,岂不怪哉!
从音乐美学和心理学的角度而论,学音乐的人的确可以通过音乐欣赏把听觉思维的心理活动转换成视觉形象的感悟。作曲家也可以通过视觉形象思维的心理感悟用音乐作品转换成听觉(音响)形象的描写与再现。这是一种不同感知的转换和替代的心理学现象和原理。不学音乐的人也有这种转换替代的心理功能,如“听其声如见其人”或“见其人如闻其声”等。而绝对不能写成“声音就是人,人就是声音”!但这种转换和替代功能的前提必须是:复杂的大脑思维和心理活动的调节才能实现,这种心理活动的调节也是实现可以不低头看键盘拉琴的根本原理。而耳朵和眼睛是绝对没有这种调节功能的。为了说明道理,以免产生误解,有必要对“听其声如见其人”作具体的解释。这句话的通俗演绎是:“听到了某某人的声音,如同见到了某某人的身影”。用不同感知的转换和替代的心理学原理来分析应该是:“听到了”是大脑的听觉感知,“见到了”是大脑的视觉感知,这就是两种不同的感知。“如见其人”是通过心理感知活动的调节,把听觉感知(“听其声”)转换成视觉感知(“如见其人”)。不过这种视觉感知只是大脑对“某某人”的形象记忆和表象。因此,“听其声如见其人”是完全符合不同感知的转换和替代的心理学原理的。而“耳朵就是眼睛,眼睛就是耳朵”的理论根本没有“听到了”和“见到了”的大脑和心理感知过程,更没有反映出不同感知的转换和替代的心理过程,它只是把两种不同器官错误地等同起来了。因此,它是不符合不同感知的转换和替代的心理学原理的。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