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风琴演奏过程是一个审美过程。在手风琴演奏审美心理过程中,理解一词被赋与新的含义。首先,理解是主体情感产生的前提。这时理解的基本含义是人(个体)生命存在的自我意识,只有当人的生命意识觉醒之后,人才能对自身的存在有所理解。这时,他才会产生自我崇拜、自我怜悯、自我否定等等情感倾向。这些情感倾向产生时,理解似乎消失了,其实不然,它是隐含到情感与感性形式的统一之中了。其次,此时的理解是指人对其自身心理状态的觉察。理解与情感倾向融合而构成体验的基本内容,当它们借感性形式获得固定化、明朗化时,便形成了审美形象。理解属于意识领域,情感按其强弱程度分属于意识和潜意识领域,二者并不必然成正比。但是意识是具有主动性的一方。理解了的东西,我们就能更深刻地体验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理解的深与浅,决定着情感倾向的强与弱。这时,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演奏者在其审美经验,在相似块的刺激下产生直觉,特别是在感情冲动的直觉调动下,其潜意识中将焕发出巨大的心理能量,它冲击着演奏者的记忆库,使其大脑中闪现出一系列以前曾经经历过的生活画面,这些生活经验的迅速变幻使演奏者在他的大脑中,完成了音乐形象由模糊到清晰的全过程。因此,作为一个成熟的音乐演奏家,不仅需要具备纯熟的演奏技巧——生理运动功能,而且还需要具备敏锐的艺术情感体验能力,这两者的结合,就组成了演奏家艺术创造力的基础。
(二)情感——体验问题
人类的情感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从生活中直接感受到的情感体验,称为第一自我的情感;另一种是从艺术作品等其它渠道中间接接受和感受到的情感体验,称为第二自我的情感,亦称“审美情感”。第二自我的情感是由有意识的想象定向激发出来的感情,所以有人将它称之为“智慧的感情”。艺术创作中的情感主要是第二自我的感情,即审美感情。当然,我们承认一切审美情感的最终来源都是生活提供给艺术家的,然而,人们从艺术作品中所接受的情感体验毕竟是间接的,不是生活中的第一自我的感情。不管是第一自我的感情还是第二自我的感情,都是一种携有大量心理能量的动态性心理因素,它虽然总是在要求呈现,但它只具有一种张力形式,这种张力形式的起伏,又可以和其他形式整合为与之具有同一性的其他形式,这就是所谓的它还要寻求感情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所谓“具体化”——艺术作品的创作。需要说明的是,通常人们常说的“喜、怒、哀、乐”,并不是心理学上所说的情感的全部意义。在心理学上,情感指的是主、客体之间关系的产物,表现为“吸引”或“排斥”。如:爱——吸引;恨——排斥;感兴趣——吸引;不感兴趣——排斥。在主体对对象的“接近”与“排斥”倾向这个意上来说,感情的内涵要比较广义一些。既然在心理学上情感是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映,这种情感当然包含着“喜、怒哀、乐”在内。无论是在心理学还是在艺术理论中,情感都是人们谈论得最多的一个概念。情感产生于人的感性活动,情感是生命存在的表现,人的生命离开了情感就丧失了活力。由于有了情感,人的各种理因素才被整合成一种综合性心理活动——体验。体验是人(主体)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活生生的、对于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感性把握。由于情感、生命、意义等这些问题正是艺术所关涉的核心问题,所以体验对于艺术家以及艺术家创造心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体验原本就是一种正常人所共有的心理活动,而艺术家的体验则使之产生一种强烈的倾诉欲望并诉诸他的作品之中。由于体验直接指向人的生命,以生命为根基,所以它必然是一种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心理活动,体验的出发点是情感,主体总是从自己的命运与遭遇出发,从内心的全部情感积累和先在感受出发去体验和揭示生命的意蕴;体验的最后归结点也是情感,体验的结果常常是一种新的更深刻地把握了生命活动的情感的生成。